国内首例!猥亵幼女案过追溯时效 20多年后男子被判登报道歉
近日,《中国新闻》报刊登的
一则《道歉声明》
引起众多关注
道歉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员工岳仲金,因其在1997年至2004年间对一女孩实施猥亵犯罪,向受害人李某道歉。
《道歉声明》全文如下:
本人岳仲金,男,汉族,1967年1月27日出生。现驻北京市昌平区能源西路2号3单元502室,身份证号码:220104196701272615。工作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经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查明,本人在1997年—2004年间即受害人李小冉(化名)幼年时,多次对其实施猥亵犯罪。囿于李小冉2017年报案时,已超过案发时的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本人刑事责任。
李小冉于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诉讼。一审本人败诉,经上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3月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本人向李小冉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307600元。
本人现按照生效的民事判决要求,就猥亵幼年李小冉的民事侵权不法行为,向李小冉道歉。
道歉人:岳仲金
2023年5月11日
本文来源:九派新闻 潇湘晨报 新民晚报 新闻坊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