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忘盖公章、漏带材料也能办事?长宁区上线“随申码 授权代办”惠企服务

  近日,“一网通办”长宁区企业专属空间的“授权代办”服务实现升级,代办人员仅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扫“随申码”取号,综窗平台即可自动获取相关授权信息,全程无需提交任何代办证明材料或个人证件,方便市民办事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窗口办件效率。

  在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市民邬先生正准备办理树木砍伐迁移许可相关业务,但发现自己忘记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以为白跑了一趟,没想到工作人员告知其现在可以通过“随申码”进行“授权代办”,无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也能办事,这场“及时雨”让邬先生倍感舒心。

  “真的很方便,以后不带公章和材料也能办事了!”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邬先生联系企业法人通过“一网通办”长宁区企业专属空间完成授权,随后作为代办人的他在取号机刷“随申码”,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综窗系统获取相关授权信息,很快办结了相关申请业务。

  据了解,“一网通办”长宁区企业专属空间的“授权代办”服务升级后,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仅帮忘盖公章、漏带授权材料的企业办事人员解决面临的难题,也切实减少纸质授权书的开具和传递,让市民充分享受到“随申码”数字身份认证所带来的便捷。

  此外,在区绿化市容局的大力支持下,政务服务窗口新增的“授权代办”场景涵盖绿化市容领域全部12类场景,包括临时占用绿地、洗车、店招、户外广告、渣土外运等。“新功能的上线,不仅给越来越多的办事人员提供便利,还提升了我们一次办结的成功率。”区城运中心审改业务科科长傅建宏说道。

  自长宁区“随申码授权代办”上线以来,前来办事的多家企业已享受到其带来的便利。“将‘随申码’和‘授权代办’结合,既保障授权行为的真实、有效,又可以实现无纸化、自动化身份核验,进一步提高窗口办件效率,增强企业办事的便捷性和体验感。”区府办副主任、区城运中心主任李薇娜告诉记者,长宁区还将继续挖掘更多新的“授权代办”事项、拓展更多“随申码”服务场景,瞄准企业群众需求,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用政务服务“小举措”扎扎实实提升营商“大环境”。

  具体授权操作流程

  (1)新增授权入口

  企业法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账号登录进入“一网通办”长宁区企业专属空间,点击右侧“授权设置”—“办事人授权”,向办事人进行授权操作;

  (2)选择要授权的服务

  点击右上角“新增授权”按钮,选择授权事项;

  (3)添加被授权人信息

  根据弹窗提示添加被授权人信息,并选择一个需要授权的办事人,点击下一步;

  (4)生成授权委托书

  根据提示设置填写有效期等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自动生成授权委托书;

  (5)签章

  确认委托书无误后,点击签章按钮进行签章;

  (6)完成授权

  被授权的办事人员根据选择事项,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扫“随申码”叫号办事即可。

  常见问题

  问  我只想要盖章后的授权书,但是不想马上办事,可以吗?

  答  可以,授权书可以设置时限,使用该功能时务必注意,不要影响后续办事。

  问  目前,授权代办功能只赋能到区绿化市容局的相关事项吗?

  答  长宁区授权功能已覆盖了区绿化市容局的所有事项及部分其他业务部门高频事项,共计22项。后续将持续拓展该功能涉及的事项范围。

  问  随申码除了能授权代办,还有什么其他用途吗?

  答  今年长宁区大力推进城市码一人一码、一企一码、一物一码。除了政务服务办事,日常出行、医院看病时都可以使用随申码,预约参观数字长宁体验馆也可以刷随申码。后续在长宁人口管理、文体场馆等场景中也将会提供“随申码”服务。

  问  授权时使用的电子印章和平时用的红泥盖章有什么区别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文件规定,“一网通办”平台上使用的电子印章和实体印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企业可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电子印章”栏目申请管理电子印章。

  问  在哪里可以查看授权办理事项的进度?

  答  代办人登录随申办市民云,在“我的办件”模块可以查看办件进度。

  问  在哪里查看授权记录?

  答  授权企业登录区企业专属空间,在“授权设置”里可查看授权记录,代办人登录随申办市民云,在“我的”—“授权代办”查看企业授权记录。

  资料来源于区城运中心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www.eschen24.com

本文来源:上海长宁 作者:上海长宁 责任编辑:幽幽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